煤师信息院字[2008] 03号
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
到基层、到西部就业的奖助办法
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就业,学院经研究决定,对到基层、到西部就业的毕业生予以奖助,具体办法如下:
一、就业奖助经费的使用范围:
1、鼓励和支持应届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对到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及以下单位就业的沿海和内陆生源毕业生,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外,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
2、鼓励和支持应届毕业生参加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和人事部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对服务西部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优惠政策外,学院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元;给予参加安徽省基层计划志愿者奖励人民币500元。
3、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向学院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学院根据其创业的性质和规模给予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的奖助。
4、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签约到中央、省、市、县国资委控股企业或国有企业之外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县城(不含县城、区)以下单位就业的,给予毕业生学校与签约单位所在地之间相应额度的交通补助。
二、就业奖助金发放办法:
1、毕业生申请就业奖助金的时间为当年的6月20日、8月29日。8月30日以后不再受理。
2、毕业生申请就业奖助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教育部或安徽省教育厅制定的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书。
(3)安徽省教育厅制定的格式化的聘(录)用证明。
(4)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安徽基层计划的项目主管部门的证明。
(6)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三、每位毕业生只能申请各类就业奖助金中的一项。
四、毕业生申请就业奖助金,以班级为单位汇总统计后报院就业指导办公室,由就业指导办公室编制奖助方案,学院领导审核,校财务处发放。
五、本办法从2008届毕业生起开始执行,由院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信息学院
2008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