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煤炭师范学院信息学院学生转专业补充规定
栏目分类: 发布日期:2007-11-24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和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做到既有利于学生的发展,又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精神,在“以人为本”管理理念指导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相关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院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五)学生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院某专业,因生源充足,不能满足该生志愿者。

第二条  除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不予转专业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不得转专业:

(一)学科跨度较大者;

(二)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和办法办理:

(一)由本人向信息学院教务处提出申请。

(二)学生在信息学院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信息学院教务处审核,信息学院院长批准,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备案。

第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信息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信息学院教务处

           二○○四年九月十日

作者:xx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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