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凡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持学院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院提交书面报告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信息学院办公室批准。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人力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其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 新生在复查期内,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无注册资格。体检中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认为不宜在学院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由本人申请,信息学院办公室审核,报信息学院院长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一周内离校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学年开学前一周,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由学院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者,可向信息学院办公室申请入学,并按下一学年新生入学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
(一)学生注册前应按学院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
(二)学生注册时须持本人学生证,交注册人员加盖注册印章,否则注册无效。
(三)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应履行请假手续(信息学院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有效)。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者,除因人力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成绩考核记载办法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修读学院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课程分必修课与选修课两类,必修课缺修任何一门均不能毕业,选修课程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应当参加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每学期结束时由信息学院教务处将学生成绩通知其家长。
第十二条 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考核成绩的评定按《淮北煤炭师范学院信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不及格课程门数的计算方法:
(一)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的,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二)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若单独进行考核,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十四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体育课成绩要以考勤(15%)与课堂教学(60%)、课外锻炼(课外活动及达标等25%)综合评定。
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宜上体育课的,经本人申请,校医院和公共体育教研室签署意见,报信息学院教务处审核、信息学院院长批准,可修保健体育课。考核成绩作为体育课成绩,但须注明“保健”字样。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向信息学院教务处提出申请,经信息学院院长批准后,由辅导员到信息学院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未考课程成绩作不及格处理,不计入学籍处理课程门次,但必须重修。
不及格的课程的重修按《淮北煤炭师范学院信息学院课程重修试行办法》执行。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不交卷者,以旷考论处,并注明“旷考”,必须重修。凡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予重修。视情节轻重和是否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辅导员签署意见,信息学院教务处审核,信息学院院长批准,可在毕业时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对于作弊和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淮北煤炭师范学院信息学院考场纪律》处理。
第十六条 考勤。
一、考勤范围
(一)学生必须在开学前一天到校报到注册。信息学院自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
(二)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和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军训、形势政策教育和政治学习都要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二、请假手续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课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一)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辅导员批准,交信息学院教务处备案。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由辅导员审核,信息学院教务处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信息学院教务处审核,报信息学院院长批准。
(二)学生请假,经批准并将准假单交班长后,始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准假单由信息学院教务处签发。请假到期后必须到信息学院教务处销假,并将销假单交班长方为请假结束。
(三)对事假应严格控制,病假须有本校或市级医院(农村的学生要乡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因故需要续假者,按请假手续办理。
三、考勤统计
(一)各班考勤工作由班长和各课程任课教师负责(政治学习或其他由信息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由班长及辅导员负责考勤)。班长应认真考勤,并将每周考勤统计表送辅导员审核,报信息学院教务处。任课教师负责所任课程的考勤,每月统计一次,月底送信息学院教务处。
(二) 信息学院教务处有专人负责学生考勤工作,考勤统计表核对无误后每月向学生公布一次。
(三)考勤情况作为学生操行评定的依据之一,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缺勤处理
(一)新生缺勤,按第七条规定处理。
(二)每学期开学时,学生不能按时注册的按第十条第(三)款处理。
(三)一学期请假、缺课时间超过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予休学。一门课程缺课超过该课程总课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应予重修。
(四)军训、实习请假或缺勤者,1天按4学时计。政治学习1次按2学时计。上课迟到或早退4次按旷课1学时计。
(五)学生旷课,由辅导员批评教育;10~15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16~2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1~3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31~49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超过50学时的(含50学时),作退学处理。
(六)对旷课30学时以下的学生由信息学院教务处处理。须作留校察看、退学处理的由辅导员写出处理报告,经信息学院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信息学院院长批准。
第十七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按照学院《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标准》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并写出实际表现评语。对违纪学生,参照《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节 修业年限
第十八条 学生必须修满学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第十九条 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提前修读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下一阶段课程,提前修读的课程应是教学计划中下两个学期内的规定课程。凡申请提前修读的学生,须经本人申请,信息学院教务处审核,报信息学院院长批准。
第二十条 本科学生在校修业年限4至6年。凡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可提前办理离校手续,待毕业资格审核合格后,领取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在校修业年限已达6年但仍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作结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制年限已满(本科4年),仍有4门以上(含4门)课程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也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不及格课程未达4门者,毕业学期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如补考仍有课程不及格,作结业处理;超过规定的学制年限(本科4年)者,按届时学生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服役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
第四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专业或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或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或其他高等学校学习者;
(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坚持学习者;
(四)省部级机关有明文规定,属于国家特殊需要者。
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十四条 办理转专业与转学程序
(一)学生转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向信息学院教务处提出申请。
(二)学生在信息学院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信息学院教务处审核,信息学院院长批准,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备案。
(三)信息学院学生申请转入本省其它高校学习者,需由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签署意见,信息学院教务处审核,信息学院院长批准,拟转入学校同意,并以信息学院文件形式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批,审批后方能办理转学手续。
(四)本省其它高校学生申请转入信息学院学习,须经信息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信息学院院长批准,方可接收。
(五)信息学院学生向外省高校转学,须经本人申请,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院长批准,以学院文件形式,并附拟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件,经我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查同意后,再由转入学校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六)外省高校学生拟转入我院学习的,须经转出学校同意,报转出学校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再由我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批。
(七)因国家特殊需要转学者,须提供有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